
财产诉讼保全意思
时间:2024-05-23
**一、财产诉讼保全的含义**
财产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即诉讼败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后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以确保诉讼目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禁止处分等。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贴上封条,禁止被告处分该财产的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告的动产或权利移交法庭保管,禁止被告处分该财产的措施。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责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停止支付或转账的措施,禁止被告划拨该账户内的资金。
禁止处分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包括买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并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对是否准予财产保全作出裁定。
准予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根据保全种类执行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包括:
六、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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