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后对方可以取消不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或全部财产采取临时性措施的一种诉讼保全制度。一旦法院下达财产保全裁定,则被申请人的财产将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因此而被剥夺所有权。因此,针对被申请人而言,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后对方取消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影响被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处分的权利。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由此可见,法律赋予被申请人在保全措施采取后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审查后确实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依法解除或变更。
**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条件**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附有证明保全措施不当的证据和担保。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或变更条件的,应当作出解除或变更裁定。对不符合解除或变更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法院审查标准**法院在审查被申请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依据以下标准:
财产保全解除后,被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得到恢复。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保全并不等于免于债务清偿责任。申请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债务。如果法院判决支持申请人,被申请人仍需按照判决内容履行。
**特殊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被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也有权主动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例如,被申请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保全措施可能影响其正常工作。被申请人的财产属于不宜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如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等。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等。
**附录****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法官: 我方(被申请人)与原告方因 [纠纷原因] 一案,贵院于 [日期] 作出了 [裁定书/判决书],对我的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现因 [解除/变更保全措施的原因],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变更对本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一、解除/变更事实及理由 [具体陈述解除/变更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二、担保措施 我方已经准备了 [担保名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具体担保措施如下: [详细说明担保措施の内容] 三、请求 请求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解除/变更对本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注意事项** * 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在收到保全裁定后及时提出。 * 申请时应附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 担保措施应当可靠且充足。 * 法院对解除或变更申请的审查比较严格,申请人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增强申请的可信度。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