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用房屋担保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房屋担保财产保全是指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以债务人的房屋作为担保,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其财产,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且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3) 债权人的债权有证据证明。
1) 提交申请: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房屋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证明材料、担保物评估报告等材料。
2) 审查材料: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
3) 立案:法院受理申请后,立案,并通知债务人。
4) 保全:法院裁定对债务人的房屋进行保全,并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自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债务人不得处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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