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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向谁申请
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体的申请对象取决于当事人选择的保全方式以及保全标的的性质。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15日。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仲裁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保全措施快速到位。缺点在于保全力度相对较弱,保全对象仅限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范围内的财产。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保全担保。
- 受理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 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动产、禁止转让财产等。
- 保全期限。保全期限为15日。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仲裁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30日。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优点在于保全力度强,保全对象范围广。缺点在于程序复杂,保全措施可能不会及时到位。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保全担保。
-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 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动产、禁止转让财产等。
- 保全期限。保全期限为30日。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
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种类
仲裁案件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临时扣押和冻结
临时扣押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进行扣押。扣押的财产一般为动产或权利凭证。临时扣押一般由仲裁委员会执行。
冻结是指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冻结的财产一般为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冻结一般由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根据保全对象和保全目的选择临时扣押或冻结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方式。
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保全必要性。保全必要性是指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例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处分财产,可能导致财产转移或隐匿。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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