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纠纷财产保全的管辖
时间:2024-05-23
**引言**
知识产权纠纷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防止侵权人转移或隐藏财产,保障权利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财产保全的管辖是由不同的法院行使,具体取决于纠纷的类型和财产所在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一般民事知识产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权利受到侵害的地点和侵权行为实施的地点。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是指被告的主要财产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
专利侵权纠纷财产保全的管辖有特别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由享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实施。
享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包括:
在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如果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则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侵权内容可被接收到的地区的法院。此外,侵权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财产保全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的地点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权利人产生的实际损害地点。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财产保全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侵犯商业秘密地、商业秘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业秘密地是指秘密被不当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获取、使用、披露的地点。商业秘密所在地是指权利人从事商业秘密研究、开发、运用、保密相关的地点。
**1. 保全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知识产权纠纷财产保全的管辖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性措施。了解不同的财产保全管辖规定,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有利于有效控制侵权人的财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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