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诉讼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实际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本案当事人;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危险;
申请附带财产保全的请求权利有证据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能够证明申请保全请求权利有证据支持的证据;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危险的证据;
财产保全金额或者范围的计算材料。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冻结银行存款、其他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其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其他方法。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条件;
财产保全金额应当合理,既能够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又不能过多;
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及时申请复议;
申请人应当承担提供担保的责任,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这一制度维护自身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条件,证据材料应当充分,否则容易被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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