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逃避履行法律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冻结或者扣押其财产,以确保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执行。一般来说,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当事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自己的财产,或者有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 - 当事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执行的; - 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偿还债务的; - 当事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致给被保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 禁止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但也明确规定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1. 禁止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 - 公共利益的财产,如文物、古迹、医疗卫生用具等; - 生活必需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用具等; - 与诉讼无关的财产。 **2. 专有使用权的财产** - 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 专营权、特许权等经营权; - 其他依法专有或者专用的财产。 **3. 已经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 - 已经由法院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不得再重复查封或者扣押。 **4. 死亡公民的遗产** - 除非经过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的同意,或者需要查封、扣押的遗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否则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5. 社会公众的存款** - 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银行卡存款等社会公众的存款,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6. 依法定制的扶养费、赡养费和抚养费等** - 为了保障受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7. 法院认为不适宜保全的其他财产** -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适宜保全,或者保全措施可能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则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 - 证据材料,如债务凭证、侵权行为证据等; - 担保书(仅限于申请保全数额较大的案件)。 ##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3. 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4. 人民法院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 财产保全的解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全期限内延长保全措施。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不定期间地继续保全。
## 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间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结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在确保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执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财产保全措施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执行。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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