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财产诉前保全条件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因担心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胜诉方在判决作出后无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损害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先期预防性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败诉方采取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等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
天津市财产诉前保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天津市申请财产诉前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等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能性。证据可以包括: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凭证、被申请人经营异常的证明、被申请人转让或抵押财产的证明、被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等。
申请人应在申请中明确提出诉前保全的具体标的、保全方式和保全金额。保全标的可以是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财产权益等;保全方式可以是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金额应与诉讼标的金额相适应。
为了防止申请人不当申请诉前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等。具体的担保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此情形下,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无需提供担保,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情况的紧急性。
申请程序 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保全标的、保全方式、保全金额、担保措施等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准许或不准许财产保全。裁定准许保全的,司法警察应当立即执行。
保全期间 自诉讼保全执行之日起至判决作出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费用承担 财产诉前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申请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诉前保全?
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等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能性,且申请诉讼保全的请求明确时,可以提出财产诉前保全的申请。
2. 申请财产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财产诉前保全时,需要提供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材料等。
3.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多久内作出裁定?
答: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 财产诉讼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财产诉前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结语 财产诉前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诉前保全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对方当事人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