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标准
时间:2024-05-23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以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执行中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审查
申请阶段:
审查阶段: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中止
解除:
中止:
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受罚。
财产保全的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及时处理财产保全申请,对于逾期不作裁定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
附录:财产保全的常见问题解答
Q: 什么是保全的担保?
A: 保全的担保是指为了保证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保全后承担相应责任而提供的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证、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Q: 法院如何确定保全的范围?
A: 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全的范围,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并适当考虑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提供担保的数额。
Q: 财产保全后,被保全财产的管理责任归属谁?
A: 对于冻结的存款、查封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对于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的,由被申请人管理。
Q: 法院不准予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复议?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驳回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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