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间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开始前或审判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败诉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已被诉讼的财产,对该财产采取临时性措施的行为。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送以下材料: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或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财产保全,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关于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保全和执行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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