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4-05-23
(2023)皖0607执15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88年1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胜利街道胜利路1号。
被执行人:张某,男,1986年3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胜利街道胜利路3号。
代理人:安徽天翼律师事务所徐某,律师执业证号:1101002023XXXXXX。
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某在安徽省淮南市商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柳分理处的存款人民币 50 万元。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胜利街道胜利路168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面积 120 平方米。
三、本裁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张某不得处分上述财产,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后,本院将在5日内执行本裁定书。
五、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书,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制作本裁定书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淮南法院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胜利街道胜利路10号
电话:(0554) 6882665
传真:(0554) 6882665
邮编: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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