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申请人:王某
身份证号:320101198001011234
联系电话:13800001111
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某所有、放置于金域华府小区地下车库的沪牌XXXXX57沃尔沃轿车的财产保全措施。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 原告系驾驶人,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将车开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表兄弟关系。2023年3月1日,被申请人因急事向申请人借用其放在金域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内的沃尔沃汽车。鉴于亲戚关系,申请人出于信任未予拒绝,遂将车辆钥匙交予被申请人。
然而,被申请人借车后,却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车辆开走。申请人多次与其联系,均未得到合理的回复。申请人遂报警处理。警方立案侦查后,已对被申请人相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 被申请人涉嫌破产,申请人利益面临重大风险
通过查询,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因欠款纠纷,已被债权人张某向XX район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根据提供证据显示,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已出现严重问题,极有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如果法院不能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将面临重大风险。
3. 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擅自处置沃尔沃汽车,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XX район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3月15日裁定准予保全,并对上述车辆采取查封措施。
4. 申请人已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损害
申请人自得知被申请人擅自处置车辆后,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协助警方调查,积极向被申请人催讨车辆。目前,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4月10日将车辆归还给申请人。
5.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申请人已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损害,被申请人已将车辆归还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目的已达成。因此,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擅自将车开走的报警回执
3. 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4. 被申请人被诉讼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
5.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6. 被申请人将车辆归还申请人的回执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对上述车辆的财产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提交充分证据,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恳请法院准予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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