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复议裁定能否再审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作为诉讼过程中非终局性裁定,是否可提起再审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理论界观点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剖析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再审的法律依据与可行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裁定。该条文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复议裁定是否可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4条规定,对裁定中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该条文并未对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没有相反规定情况下,可以适用该条文。
**司法实践**
对于财产保全复议裁定是否可再审,各级法院实践并不统一。有的法院支持再审,认为财产保全复议裁定错误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有的法院不支持再审,认为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属于非终局性裁定,不可再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明确指出,财产保全复议裁定错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理论界观点**
关于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可否再审,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综合分析**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理论界观点等因素,笔者认为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再审,即当事人因财产保全复议裁定的错误而遭受损害,且该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如下:同时,笔者也认为对于财产保全复议裁定的再审应当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以避免滥用再审程序扰乱诉讼秩序。例如,当事人应当在发现错误裁定后合理期限内申请再审;再审裁判应当遵循从严原则,严格把握事实错误标准等。
**结论**
在尊重诉讼程序终局性的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裁判的公正性,笔者认为,当事人因财产保全复议裁定错误而遭受损害,且该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可以提起再审申请。此观点符合纠错原则、司法实践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要求。法院在审理再审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公平和平的裁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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