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种情况可以分红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者隐藏,确保判决后能够执行到位。其中,分红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分红权进行保全。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分红财产进行保全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应付债权予以保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红财产保全的构成要件有: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分红财产保全:
债权人申请分红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对分红财产作出保全裁定后,将对相关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分红。同时,人民法院还会通知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变卖其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
分红财产保全的效果是,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被执行人的分红中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申请分红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分红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执行措施,它能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其财产,确保判决后能够执行到位。债权人在满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定,对分红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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