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姓名:******
住所:******
姓名:******
住所:******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纠纷。******年******月******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偿还债务本金******元及利息。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近期,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迹象,具体表现为:
申请人担心若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则其胜诉后的判决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即将进行的违法行为,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本案中,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正在进行该违法行为,因此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已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为了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申请人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事项均属实,无虚假或误导。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