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关联企业
时间:2024-05-23
简介
财产保全关联企业是指与被保全人有紧密联系的企业,对其破产或资不抵债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企业。财产保全关联企业通常与被保全人是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或关联公司。
认定标准
认定财产保全关联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被保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财产保全:
(一)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并可能导致不能履行债务的;
(二)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产严重流失,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 debtor 实施财产保全后,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 debtor 不能履行债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creditor 可以向与 debtor 有控制关系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追偿。”
追偿原则
对于财产保全关联企业,原则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关联企业能够证明其不参与破产企业经营活动,或无法预见破产企业的破产行为,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追偿程序
债权人追偿财产保全关联企业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以下证据: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关联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一般包括被保全人的债务本息、诉讼费用等。
案例分析
2019年,某信托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查,发现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B公司参与了A公司的经营活动。后因A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法院认定B公司为A公司的财产保全关联企业,判决B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2000万元。
结语
财产保全关联企业制度是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的重要措施。债权人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应注意审查企业的关联关系,防范财产保全风险。同时,企业也应规范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财产保全关联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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