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财产保全上诉多久发传票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上诉后多久发传票,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财产保全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财产保全上诉的意义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财产保全上诉期限为收到裁定书后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原裁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因此,当上级法院决定受理财产保全上诉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被上诉人发传票,告知其上诉情况,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
在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上诉后,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上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上诉作出裁定。
对于财产保全上诉,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结论
财产保全上诉后发传票的时间为上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之日起5日内。在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可能会采取听取汇报、调查取证等措施后,再发传票。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上诉,准备充分的上诉状,积极应诉,尊重法院裁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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