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
时间:2024-05-23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对该财产进行暂行控制的强制措施。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与一审有着不同的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二审财产保全的提出时点和相关程序。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本级人民法院申请先予保全,但申请人不应滥用此程式。”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诉人在诉讼中恶意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已保全的财产,致使保全不能实现目的的,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 二审财产保全的提出时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二审案件中,当事人因情况紧急,需要保全的,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先予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保全不迟延执行的,应当先予保全。”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二审过程中,在提交上诉状或者补充上诉理由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申请条件1. 必须有诉讼标的,且符合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保全。 3. 保全的范围、标准、方式和期限应当明确具体,不符合规定的,法院有权裁定驳回申请。
### 申请程序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诉讼标的凭证、保全证据、被告的基本情况等。 2. **提交申请:**向二审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保全适当的,将发出保全裁定;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4. **执行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立即交由执行部门执行。被保全的财产处于冻结或监管状态,不得转移、处分。
### 保全措施在二审中,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保全财产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发现财产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危险时及时申请保全,一般不宜在二审判决生效前提出。 2.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3. **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解除后,部分费用可以向被申请人追偿。 4. **责任承担:**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则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被申请人的损失。
### 常见问题 **1. 二审可以申请全额财产保全吗?**可以,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和保全金额的合理性。
**2.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吗?**可以,但必须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证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3. 被保全人可以异议吗?**可以,被保全人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的15日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不当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认为保全适当的,应当维持保全裁定。
**4. 二审判决改判后,财产保全是否自动解除?**否,二审判决改判后,原保全裁定仍然有效,但申请人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5. 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后果**如果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总结二审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提出申请,提供充分证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合理合法地行使财产保全权,才能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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