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费是否退回
时间:2024-05-23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费是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费用。
关于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费是否退回,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申请费的退还问题。
劳动者符合申请费退还条件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退还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如果决定退还申请费,仲裁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将申请费退还给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费的退还不得以劳动者撤销或放弃仲裁申请为条件。
案情简介:
劳动者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李四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在申请仲裁的同时,张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李四名下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张三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案件审理中,由于李四自愿履行仲裁确定的义务,未给张三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张三胜诉,并决定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费是否退回,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符合申请费退还的条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退还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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