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财产保全怎么撤消案件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或转移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控制或查封,以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
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包括:
撤销财产保全的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
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财产保全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法院撤销财产保全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把握以下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抢夺被执行人财产可能使判决或者裁定不能执行的;
(二)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抢夺财产的;
(三)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怠于行使保护自己财产责任的;
(四)因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和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基于前条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经审查担保符合前条规定后,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案例 1:**
原告甲向法院起诉被告乙,请求乙返还欠款5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甲申请法院对乙名下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来,乙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财产保全,并提供了一家担保公司的担保。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担保有效可靠,且甲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裁定撤销对乙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 案例 2:**
原告丙向法院起诉被告丁,请求丁归还借款10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丙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丁有逃避债务的可能,遂对丁名下的两套房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丁不服法院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丁在申请中提出,其已经履行了债务,并提供了还款凭证。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申请理由成立,且丙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裁定撤销对丁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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