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文书号
简介
财产保全文书号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为特定公民或组织颁发的证明文件,用来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面临危险时向相关机关寻求保护的有效凭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文书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者面临危险,需要寻求保护的;
- 向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提报相关材料,并说明具体侵害或危险情况的;
- 经过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文书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侵害或危险情况、请求保护的措施;
- 公民身份证或者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证据材料,如:报警回执、调解结果、医疗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
- 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文书号的程序如下:
- 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侵害或危险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并依法作出审查结论;
- 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保全文书号;
- 接到保全文书号后,申请人可向相关机关和单位出示,请求给予保护。
保全文书号的内容及作用
保全文书号包括以下内容:
- 保全文书号;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名称;
- 申请事由;
- 保护措施;
- 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保全文书号具有以下作用:
- 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面临危险;
- 请求相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财产扣押、查封、冻结等;
- 协助申请人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
有效期及续期
保全文书号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文书号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发证机关申请续期。续期需要提交新的申请材料,经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重新发放保全文书号。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文书号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伪造涂改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 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
- 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文书号期间,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 申请人如果对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审查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保全文书号仅在有效期内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 保全文书号不得转让或者伪造,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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