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提出时间
什么是财产保全异议
财产保全异议是指债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该保全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提出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应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具体时间计算规则
1. **起算点:**自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
2. **期限:**五天。
3. **计算规则:**不包括起算日,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4. **顺延原则:**遇法定休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出申请的,期限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逾期提出异议的后果
如果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逾期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将导致以下后果:
1. 异议申请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异议申请,也无法及时审查异议申请,可能导致无法有效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异议申请内容和程序
异议申请内容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则注明人民法院的名称)。
3. 所申请解除或变更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和依据。
4. 异议的主张和理由。
5. 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申请程序
1. **提交异议申请书:**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将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2. **法院受理或驳回:**人民法院审查异议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
3. **讯问债权人、审查证据:**人民法院将传唤债权人进行讯问,并审查异议申请人和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4. **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可以是解除、变更或维持财产保全措施。
常见问题解答
1.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常见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
2.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包括:提供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人为国有企业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有实力的其他法人、债权人恶意申请等。
3. 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包括: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过大、财产保全措施的价值明显高于待执行的数额等。
4.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由谁负责受理?
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
5. 申请财产保全异议需要缴纳费用吗?
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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