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不能卖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其财产,以确保胜诉方能够得到执行的债权。那么,财产保全能不能卖呢?
部分情况下,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会明确禁止被执行人出售被保全的财产。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案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在裁定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包括禁止被执行人出售被保全财产。
如果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未明确禁止被执行人出售被保全财产,则被执行人原则上可以出售被保全财产。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 **出售所得仍需按规定交付法院。**被执行人出售被保全财产后,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决定,纳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否则,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回出售所得。
2. **不得买空卖空。**被执行人出售被保全财产,不能有卖空卖空的意图。即被执行人不能将财产出售后又买回,或者经与他人串通,虚构交易等方式变相转让财产,从而逃避债务。
3. **符合法院执行的条件。**如法院在办理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并提供担保,或法院认为不再需要财产保全而解除财产保全,则被执行人可以出售被保全财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法院明确禁止出售被保全财产,被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例如:
1.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且愿意先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
2. **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足以保全债权。**
3. **执行标的物易于变质或灭失,需要及时变卖。**
4. **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情形。**
被执行人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后,会作出是否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需要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案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在裁定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包括下列措施:(一)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财产保全能不能卖,取决于法院裁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果法院明确禁止出售,则被执行人不得出售被保全财产。如果法院未明确禁止出售,则被执行人原则上可以出售被保全财产,但出售所得须按照法院规定交付,且不得买空卖空或逃避债务。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正当理由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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