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取消吗?
### 什么是财产保全?
**(p)** 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在诉讼或执行活动之前或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处分其财产以致无法执行,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该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控制措施。
###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p)**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藏、毁损或者有转移、隐藏、毁损危险的;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请求的财产保全措施与防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相适应;
* 有可能因被执行人的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失;
* 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已经获得仲裁裁决,但尚未取得生效判决。
### 财产保全的种类
**(p)**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
* 查询、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
* 禁止被告进行特定行为,如处分、转移财产。
### 财产保全的取消
**(p)** 被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财产保全:
*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藏、毁损或者有转移、隐藏、毁损的危险;
* 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与防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不相适应;
* 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失;
* 财产保全后发现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没有足以执行判决的财产;
*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
*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者有其他不当情形。
###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程序
**(p)**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同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 财产保全取消后的责任
**(p)**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取消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人应当立即解除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p)** 同时,如果人民法院作出取消财产保全的裁定,但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仍然可以申请重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取消的注意事项
**(p)**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慎重,应在掌握充分证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p)**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以防止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p)** 如果当事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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