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财产保全复议
时间:2024-05-23
涉外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于涉外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不服,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审查申请。本文将从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的适用范围、程序、审查要件、裁定效力等方面进行综合阐述。
## 一、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的适用范围涉外财产保全复议适用于以下案件:
* 涉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 * 一方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居所或营业场所,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请求保全财产的。 * 涉案财产需要被保全的,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等。 * 涉及跨境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我国法院协助保全财产的。 ## 二、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程序如下:
* **申请:**当事人不服涉外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或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 **审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 **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审理复议案件,并作出是否变更或撤销保全裁定的裁定。 ## 三、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的审查要件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涉外财产保全复议案件时,应当审查以下要件:
* **保全必要性:**保全措施是否符合保全的必要条件,是否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 * **证据充分性:**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风险。 * **担保充足:**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提供了充足的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 * **法律依据:**保全裁定或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滥用保全权。 ## 四、涉外财产保全复议裁定的效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具有以下效力:
* **既判力:**裁定一经送达生效,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再提起复议或者上诉。 * **执行力:**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持裁定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 **损害赔偿:**如果因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五、涉外财产保全复议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进行涉外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把握复议时限: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或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 * 准备充分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证据充分性、担保充足、法律依据等要件。 * 及时聘请律师:涉外财产保全复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复议案件。 * 保持冷静心态:复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心态,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 ## 结论涉外财产保全复议制度是保障涉外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通过复议,可以纠正基层法院在涉外财产保全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护涉外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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