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虚假财产保全案
时间:2024-05-22
**概述**
虚假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事实或证据,骗取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行为。这种手段往往被用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声誉。**虚假财产保全案的法律依据**
虚假财产保全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诉讼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捏造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行为。**虚假财产保全案的特征**
虚假财产保全案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 **主体不真实:**申请人往往是虚构的或不具有实际权利的诉讼主体; - **事实不真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变造或者捏造的,所主张的权利或事实并不存在; - **恶意性:**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扰乱其正常经营活动,而非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损害性:**财产保全的执行,往往会对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造成严重的损害。**虚假财产保全案的处理**
对于虚假财产保全案,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将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并责令申请人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制裁申请人:**法院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虚假财产保全案中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鉴定结论或参与其他虚假行为的有关人员,法院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虚假财产保全案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虚假财产保全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权利人的审查:**法官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仔细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 - **强化担保制度:**对于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官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 **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对于故意虚假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法官应当判决其承担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所有损失,并处以罚款或其他刑罚措施; - **畅通申诉渠道:**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查处虚假财产保全行为。**结论**
虚假财产保全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序良俗。法院、律师、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打击和防范虚假财产保全行为,维护司法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