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有财产转移的风险
时间:2024-05-22
保全作为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是当争议发生时,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影响裁判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但这项制度也并非万能。若被申请人预见到可能面临诉讼而提前转移财产,法院的保全措施就可能陷入真空。财产转移将削弱保全制度的作用,并给执行人带来更大风险。
财产转移有多种类型,常见的包括: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动机可能很复杂,包括:
财产转移给保全制度带来很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应对财产转移的风险,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措施:
某甲欠乙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为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妻子丙,并将存款转移至境外账户。乙公司得知后,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法院查询后发现房产已不在某甲名下,且境外账户无公开记录,保全程序无法进行。最终,乙公司因无法执行而蒙受损失。
此案中,某甲的财产转移使保全制度失效,乙公司的债权受到损害。法院对此类案件应当加强调查取证,尤其是对财产转移的动机、时间、方式等重点审查。同时,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转移财产责任的追究力度,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制度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但其在面对财产转移的风险时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加强信息共享、限制大额交易、加大调查力度、追究转移责任等措施,不断完善保全制度,提高其有效性,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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