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财产保全能领退休金吗
时间:2024-05-2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查封等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
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金钱、存款、股票、债券、房屋、土地等,可以用于满足请求执行的债权,而不受财产权属争议的影响。退休金属于公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列入财产保全范围,但受到一定限制。
当退休金被财产保全后,发放方式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1. 冻结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则退休金会继续发放给被保全人,用于其基本生活费用。超出三个月后,退休金将不再发放,直到解除保全措施为止。
2. 超过三个月
若财产保全措施持续超过三个月,法院将根据被保全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退休金。如果被保全人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酌情允许其提取部分退休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3. 担保或抵押
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或抵押,以换取解除退休金保全措施。担保人或抵押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被保全人最终败诉,担保人或抵押人将承担相应损失。
被财产保全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包括:
异议应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法院将根据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一旦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退休金将恢复正常发放。如果受保全期间,发生了退休金发放变更或调整等情况,被保全人应主动向退休金发放机构核实,以避免发放中断或损失。
被财产保全后,退休金发放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并不完全禁止领取。被保全人应及时向法院了解保全措施的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退休金发放机构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也应兼顾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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