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保全起诉费多少钱
时间:2025-05-05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影响分割的结果,可以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那么,离婚财产保全起诉需要多少费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益及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采取保全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按照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办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财产保全申请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申请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申请超过1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申请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2%交纳; 申请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1%交纳。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无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多高,最多只需要交纳5000元的申请费。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 拟保全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能够证明财产存在的证据; 担保书。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拟保全的财产等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充分,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会作出采取财产保全的决定。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决定。人民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决定后,会通知申请人,并送达被申请人。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措施,由执行机构执行。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离婚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不再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 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担保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以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会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清单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申请人不得擅自处置被保全的财产。 离婚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会通知申请人,并送达相关部门。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诉讼案
李某与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李某担心张某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李某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对张某名下的两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离婚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判决结果,解除对张某房产的查封措施,并通知李某。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离婚诉讼案
王某与陈某在离婚诉讼中,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请求查封陈某名下的车辆。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未提供充分担保,决定不采取保全措施。离婚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陈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清点和分割。
离婚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一方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按照规定交纳申请费。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离婚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清点和登记。离婚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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