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复议的答辩方式
时间:2025-05-04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为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法律措施。当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时,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复议的答辩方式有哪些?
在财产保全复议中,答辩的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两种。答辩是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一种方式,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财产保全申请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书面答辩是指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时,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送达《财产保全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书面答辩应包括以下内容: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对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的明确意见,包括是否同意复议、复议理由等; 相关事实和理由,包括对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答辩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提交答辩意见的日期。口头答辩是指答辩人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时,可以决定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口头答辩应包括以下内容:
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明确表达对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的意见,包括是否同意复议、复议理由等; 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性质和证明目的; 回答人民法院的提问,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在进行财产保全复议答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人民法院规定。答辩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参加听证会,不得拖延或拒绝答辩。 如实表达意见。答辩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如实表达对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申请的意见,不得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 尊重人民法院。答辩人应尊重人民法院的权威,不得侮辱、诽谤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扰乱人民法院秩序。 遵守听证会规则。参加听证会的答辩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对方公司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向对方公司送达《财产保全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对方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表示不服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双方合同尚未到履行期,且该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必要。人民法院复议后,认为对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合同履行,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复议的答辩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两种。答辩人应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答辩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答辩人应遵守人民法院的规定,尊重人民法院的权威,保证复议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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