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5-04-06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能否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财产保全,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当人们在房屋拆迁中遇到争议和纠纷时,往往会想到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扩大。
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这涉及到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全面解答这一问题。
在讨论拆迁安置房能否财产保全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或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作为安置用房的房屋。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该规定明确了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用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利,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与原住宅相当。因此,拆迁安置房具有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有审查义务,即人民法院需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隐匿、销毁、挥霍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实施上述行为,从而使将来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存在。
那么,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作为被保全的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机器、车辆、船舶等动产; 银行存款; 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各种形式的资金,如汇款、票据、支票等; 各种形式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养老金等; 各种无形财产权益,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股权等; 其他依法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拆迁安置房作为房屋的一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因此,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被保全的财产。
虽然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被保全的财产,但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要求保全的财产属于对方当事人所有或者具有其他处分权; 申请人具有对被保全财产的优先权或者保全财产能够避免损失扩大;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拆迁安置房财产保全时,需要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拆迁安置房具有所有权或其他处分权,同时需要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财产状况的材料,并通知被申请人到场。人民法院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否充分; 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隐匿、销毁、挥霍财产的行为或可能; 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者具有其他处分权; 申请保全的金额或范围是否适当。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具备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认为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在申请拆迁安置房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全时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之前或起诉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收入或者其他货币性款项的方法保全财产的,不得对被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医疗费用、抚育费、赡养费等费用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在申请拆迁安置房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保全范围,避免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单、担保书等。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案件终止审理;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李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提供拆迁安置房。后李某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过程中,李某担心开发商转移拆迁安置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开发商具有转移拆迁安置房的行为,人民法院判决后可能无法执行。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对开发商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财产保全,由李某提供担保。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因拆迁安置房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腾空拆迁安置房。诉讼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陈某的拆迁安置房。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与陈某之间存在拆迁安置房纠纷,且该纠纷尚未最终解决。同时,陈某有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房的行为,人民法院判决后可能无法执行。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财产保全,由王某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被保全的财产,但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被拆迁人如果担心拆迁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保全时机、保全范围和提供担保等事项,避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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