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 推行银行保函
时间:2024-10-0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推进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稳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并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往往要求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对企业资金占用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以银行信誉为背书的书面承诺,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工程项目投标效率,对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客户需求,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的交易对手承诺,在客户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将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银行金融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银行保函可用于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证、维修保证等多个环节,是国际上通行的担保方式。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持续推进银行保函业务发展,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银行保函业务发展仍相对滞后,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银行保函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银行保函的市场需求有待进一步激发,企业对银行保函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有待提高;银行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等。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制度建设、市场培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银行保函管理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银行保函制度,加强银行保函监管,规范银行保函业务流程,提升银行保函服务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银行保函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银行保函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函产品,提升银行保函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是强化银行保函监管。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银行保函业务的监管,完善银行保函业务统计制度,建立银行保函业务监管评价机制,将银行保函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价体系,并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内容之一。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保函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银行保函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三是加大银行保函市场培育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银行保函市场培育力度,扩大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鼓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明确规定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再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鼓励发包人要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预付款担保,并简化预付款银行保函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四是加强银行保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动《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银行保函的法律地位,完善银行保函相关法律制度。同时,要求司法机关加强对银行保函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保护银行保函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函业务健康发展。
五是提升银行保函服务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银行保函服务模式,提升银行保函服务效率,优化银行保函业务流程,缩短银行保函办理时间,降低银行保函办理成本,提高银行保函服务质量。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行保函业务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对银行保函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扩大银行保函的市场需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银行保函信息共享、银行保函纠纷处理、银行保函业务统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稳步发展。
总的来看,《指导意见》的出台,为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银行保函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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