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担保最常用的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4-10-04
在国际贸易中,履约担保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降低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当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在国际贸易中,履约担保都有哪些 commonly used的方式呢?
commonly used的履约担保方式主要有银行保函、押金(定金)、保证金、备用信用证和担保保险等。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其客户(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客户与第三方(受益人)所订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开立的保证客户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它是一种独立担保,银行不考虑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也不考虑申请人的任何指示,一旦受益人提出索赔,银行即应按保函规定的条件支付保函金额。
银行保函的 commonly used类型有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反担保保函等。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函: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支付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的保函。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时,即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而保函行对开证行承担类似的付款义务。 投标保函: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一种担保,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人将赔偿招标人因投标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预付款保函:买方开立给卖方的担保,保证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如有违约,银行将赔偿卖方损失。 反担保保函: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信用证受益人)开立的担保信用证真实有效的保函。当开证行因某种原因拒绝付款时,受益人可向保函行索赔。押金是交易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财物。交付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方违约,并保证因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能够得到赔偿。押金 commonly used有两种形式:定金和保证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交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收受方。定金给付方有违约行为时,定金不予退还;定金收受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交付保证金的一方称为保证金给付方,接受保证金的一方称为保证金收受方。保证金给付方有违约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收受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退还保证金。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支付的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受益人提出符合信用证条款的付款要求时,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备用信用证 commonly used用于担保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如买方违约,银行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卖方,以弥补卖方的损失。
担保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担保投保人(保证人)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当投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保险 commonly used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如出口商未能按时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进口商的损失。
以上就是 commonly used的几种履约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合适的履约担保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特点、风险程度和各自的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履约担保方式,从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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