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完能申请财产保全嘛
时间:2024-08-31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财产分配纠纷的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法律提供了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离婚后当事人仍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可能;
(3)财产保全的数额适当。可以根据以下情形推定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可能:
(1)对方当事人已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大部分财产擅自转移、变卖或赠与他人;
(2)对方当事人长期隐藏、销毁夫妻共同财产凭证或账目;
(3)对方当事人有不良嗜好或严重负债等情形;
(4)对方当事人准备出境或者隐藏财产去向不明。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1)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动产或不动产;
(2)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
(3)禁止对方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出售、出租财产等;
(4)其他必要措施。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起诉状副本;
(3)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裁定准予保全;若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执行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必须按照裁定书的要求,不得转移、隐匿、挥霍财产。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1)被保全的财产属于第三人所有;
(2)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复存在;
(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判决生效。离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上述《婚姻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后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如果能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可能的,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申请财产保全应及时,以防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无法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可能,以及保全财产数额的合理性。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对方的损失和被罚款。
离婚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裁定书的规定,不得违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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