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判例书
时间:2024-08-09
**(2023)京0101民初*****号**
**申请人:**张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李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本院于****年**月**日作出(2023)京010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李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申请人张三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五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六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案例解析
本案中,申请人张三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李四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主要理由及法院认定如下: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李四曾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2. 存在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李四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3.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申请人张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 相关问题解答
**1.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2.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 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必须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必须提供担保;
(5)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 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常见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1) 查封: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该财产;
(2) 扣押: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移交法院保管;
(3)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股权等;
(4) 其他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转让财产、设定抵押等。
**4. 如何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 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慎适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既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也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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