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解除还收费吗
时间:2024-07-28
财产保全解除是否收费,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申请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裁定予以保全。担保的方式和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9修正)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收取保全费。保全费的收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解除收费的具体规定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全部由申请人承担:此类规定下,解除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缴纳全部的保全费。 申请人承担一部分,被申请人承担一部分:此类规定下,解除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承担一定比例的保全费,被申请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全费。 由申请人在法定情形下承担:此类规定下,只有在申请人存在恶意、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等法定情形时,才需要承担保全费。各地法院制定的保全费收取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保全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保全费。 按保全措施的类别计算:根据采取的保全措施的类型,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收取不同的保全费。 按保全时间的长短计算:根据保全措施持续的时间长短,按一定天数或月数收取保全费。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免于缴纳保全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力提供担保,且其申请确有根据。 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 被申请人恶意规避执行,导致申请人不得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总之,财产保全解除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各地法院的具体规定、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申请人应积极向法院申请减免或退还保全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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