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查封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4-07-27
保全财产查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全财产查封的比例,是一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确定的问题。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过请求的范围。请求人未明确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数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额。”
查封比例的确定
保全财产查封的比例,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争议标的额:争议标的额是确定查封比例最主要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查封比例不应超过争议标的额。 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也可以影响查封比例的确定。如果被申请人有较强的履行能力,查封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如果被申请人履行能力较弱,查封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财产的种类:查封财产的种类,也会影响查封比例的确定。对于容易变现的财产,如现金、银行存款,查封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对于难以变现的财产,如不动产、机器设备,查封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诉讼证据:诉讼证据的充分性,可以影响查封比例的确定。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证据充分,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危险,查封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证据不充分,查封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保全申请数额超过争议标的额的,由债权人承担保全追加费用的负担。”
实践中的做法
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确定保全财产查封比例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定。根据经验,常见的保全财产查封比例如下:
现金、银行存款:50%-70% 不动产:50%-80% 机器设备:30%-50% 股权:30%-50%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比例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要以法院的具体裁定为准。
特殊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查封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危险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反之,在以下情形下,查封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被申请人有较强的履行能力 查封财产的种类难以变现 申请人的诉讼证据不充分查封比例的调整
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查封比例不适当,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查封比例。例如,如果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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