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可以同时转移财产吗
时间:2024-07-23
在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处分财产逃避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一般分为冻结、查封和扣押三种方式,其中冻结是针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银行存款 汇票、本票、支票 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期货合约 其他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的转移是指将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保全措施实施后,被申请人不得处分保全的财产。但是,在经过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的同意后,被申请人可以处分财产,并将处分所得的价款提交给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这种情况,就属于保全财产的转移。
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同意被申请人处分保全财产并转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处分财产有利于执行或者涉案财产的保全,或者有利于实现诉讼或者诉讼外和解的目的; 被申请人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执行或者涉案财产的保全; 不存在其他情节不适宜处分财产的情形。其中,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国债、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是第三方保证。
被申请人需要转移保全财产的,应当向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载明处分财产的原因、用途、价格、担保方式等内容。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同意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并转移;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取得同意后,可以处分财产并转移。处分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的指定方式提交。提交价款后,保全措施相应解除。
被申请人在保全中财产转移的,保证人对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
如果被申请人在转移保全财产后将价款用于偿还债务的,则保全措施依然可以对剩余的财产继续有效。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转移保全财产后将价款挥霍殆尽的,则保全措施将无法继续有效,保全申请人无法通过此次保全措施实现诉讼请求。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张三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张三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后张三经法院同意处分账户中的存款并转移,将存款转入其妻子的账户。李四未发现张三的存款已经转移,继续向银行申请执行。此时,张三的存款已经无法冻结,李四无法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
在该案例中,张三的存款在被保全后转移给他人,导致李四无法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因此,保全中财产的转移应当谨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保全机关同意。否则,会导致保全措施无法实现目的。
保全财产可以转移,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关的同意,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保全中转移财产应当谨慎行事,以避免保全措施失去效力。保全财产转移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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