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到钱
时间:2024-07-21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保障判决执行,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或者指定看管人等措施。
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就可以依法取得保全的财产。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交具有执行权的人员执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和解的内容合法有效,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三、超过法定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逐次延长,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未申请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到期的保全财产。
执行到期保全财产的程序
1.申请执行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执行依据。申请人应当提供保全裁定以及解除保全裁定等相关材料。
2.受理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立案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移交执行机构执行。
3.执行
执行机构根据执行通知书,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执行到期的保全财产。执行中涉及到保全物的处分和拍卖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执行。如果申请人未及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2.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保全裁定以及解除保全裁定等相关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被执行人逾期未自动履行的,执行机构可以强制执行。
以上是解除财产保全后拿到钱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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