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没费用由谁承担
###
财产保全制度概述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
法院在
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妨碍执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确保债权人最终能够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
### 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因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财产评估费、保全费、保管费等。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原则如下:
**1. 申请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如果财产保全措施被法院准许,申请人需向法院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债务人承担**
如果申请人最终胜诉,则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财产保全费用。债务人是指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由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财产保全费用。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扣押、划拨、变卖财产等。”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财产保全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保管费、检测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因申请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
### 没费用承担的主体
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销,财产保全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但如果:
**1. 申请保全有正当理由但法院未准许**
如果申请保全有正当理由,但法院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准许保全,财产保全费用由国库承担。
**2. 保全措施因非申请人原因被撤销**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非申请人原因被撤销,财产保全费用可以由债务人承担。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以酌情由申请人承担一部分费用。
### 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
在实践中,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仍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费用时,会考虑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如果保全措施明显不必要或过度,法院可能不会认可申请人的费用支出。
**2. 债务人的抗辩**
债务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提出抗辩。例如,债务人可以主张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
### 解决策略
为了避免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策略:
**1. 谨慎申请保全**
申请人应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有被侵害危险时,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避免因申请保全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2. 提供充分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面临被侵害的危险,以提高申请保全的成功率。
**3. 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全措施,避免保全措施过度或不必要。
**4. 协商承担费用**
申请人可与债务人协商承担财产保全费用的事宜,避免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纠纷。
### 总结
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最终胜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如果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则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应谨慎申请保全,提供充分证据,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以避免 unnecessary 的费用支出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