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了怎么看犯人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03
判刑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可能,因而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财产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财产证明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要的其他情形。 判刑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机关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涉嫌犯罪的罪名;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判刑后财产保全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决定。如果准予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和不动产; 限制高消费; 禁止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判刑后财产保全的变卖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犯罪所得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对犯罪所得财产依法没收。没收的财产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判刑后财产保全的异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收到保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判刑后财产保全的撤销
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释放或者宣告无罪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判刑后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对被判决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上交被没收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强制执行; 责令其将财产线索或者所在提供给执行机关; 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监督; 处罚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判刑后财产保全的特殊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困难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足额缴纳保释金或者保证金的; 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综上所述,判刑后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从而确保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全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最终处理,在判决生效后,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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