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表
时间:2024-07-03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它可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暂缓缴纳。本文将详细介绍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的相关事宜。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其缴纳标准与案件的诉讼标的额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缴纳财产保全费:
1. **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法负担财产保全费,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银行流水等,向法院申请暂缓缴纳。
2. **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可以申请暂缓缴纳财产保全费,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补缴。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暂缓缴纳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况。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或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及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书》。
2. **写明申请事项:** 《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暂缓缴纳财产保全费的理由和依据 希望法院暂缓缴纳的金额或期限 申请人承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补缴费用3. **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暂缓缴纳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
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财产情况说明等 情况紧急的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据、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是否符合暂缓缴纳财产保全费的条件;
2.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
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依法作出准予暂缓缴纳的裁定;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申请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 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或者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3. 如果人民法院准许暂缓缴纳,申请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缴财产保全费。如果未按期补缴,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可能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
4.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之,暂缓财产保全费申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暂缓缴纳,以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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