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动产担保
时间:2024-06-28
诉讼保全动产担保是指诉讼期间,当事人为防止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而申请对相应的动产进行保全,并以该动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诉讼担保方式。
诉讼保全动产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形:
请求保全的动产为被诉动产 请求保全的动产为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的动产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危险申请诉讼保全动产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主体为原告或其他有明确诉讼利益的诉讼参与人 被保全的动产有明确的权属 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危险 提供的担保金额或者保全的动产价值足以保全诉讼请求申请诉讼保全动产担保的程序一般如下:
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保全动产的具体情况和提供的担保等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与保全请求相适应的担保,如存款、保证、质押等 审查: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和担保后,对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做出裁定 执行: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依法对动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动产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存款 保证 质押 抵押诉讼保全动产担保的保全方法主要包括:
查封:禁止对方当事人对被查封的动产进行处分 扣押:将被扣押的动产移交法院保管 冻结:禁止对方当事人对被冻结的存款或其他财产进行处分诉讼保全动产担保的效力主要体现在:
防范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 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 保护申请人的诉讼利益诉讼保全动产担保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被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变卖、毁损的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 有其他法定解除情形诉讼保全动产担保中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异议或申诉,由法院依法解决。
案例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个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被告拥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进行诉讼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符合申请条件,遂裁定对被告的汽车进行查封。
案例二:被告某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转移、变卖了被诉讼的房屋,原告申请对被告的存款进行诉讼保全。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遂裁定冻结被告的存款。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