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24-06-2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产保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
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保全措施更加完善。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保全方式,在传统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基础上,推广应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物权登记等新型保全措施,有效提高了保全效率,降低了保全成本,满足了当事人多样化司法需求。
(二) 保全程序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执行程序等,有效规范了财产保全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保全效率不断提高。各地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财产保全网络平台,实现了财产信息的在线查询、冻结、解冻等功能,提高了财产保全效率,方便了当事人。
(四) 保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了财产保全投诉机制,畅通了当事人反映问题渠道,有效保障了财产保全工作的公正、高效。
尽管近年来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产保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 部分案件财产保全不到位。一些案件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线索,导致法院难以查清财产状况,无法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 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不精准。部分案件中,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proportionality of the measure 和潜在损害等因素考虑不足,导致过度保全或保全不足的情况发生,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 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财产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财产保全效率不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工作需要。
(四) 财产保全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法官对财产保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还不够准确,缺乏必要的财产保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财产保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全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大财产线索调查力度。完善财产调查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加大对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调查力度,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依法惩处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
(二) 完善财产保全措施。积极探索适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物权登记等新型保全措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传统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产保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财产保全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
(四)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官对财产保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能力,提高法官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产保全队伍。
(五) 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财产保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财产保全工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全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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