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的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4-06-14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为将来执行判决、裁定做好准备,依法采取的限制或控制被申请人财产的措施。立案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当事人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那么,立案的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立案财产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以下法律条文构成了立案的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以他人与本案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逃避债务为由,对案外人的财产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追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二)追偿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或者其他财产;(三)追偿证券或者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的结算资金;(四)追偿集资合作社、委托理财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出资或者会费;(五)追偿保险公司保险金;(六)追偿劳动报酬;(七)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金;(八)追索劳动仲裁裁决、人民调解协议确定履行义务部分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财产请求权案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立案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需要保全的特定财产。
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拥有的、可以用于将来执行判决的特定财产,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都需要尽可能明确,以便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 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事由。
申请人需要证明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且有逃匿的可能等。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主张。
3. 提供担保。
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制度,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形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欠条、财产线索等)以及担保材料。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可以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3.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 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5. 执行:法院会在做出裁定后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立案的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需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充分准备申请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申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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