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
### 引言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财产保全案件移交给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正式函件。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含义、内容、制作要领和法律效力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和操作指引。
### 一、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含义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是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发现不具备管辖权或因其他原因不便审理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交给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份重要文书。
### 二、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内容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 案由:指移送的财产保全案件案由。
- 受理时间:指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
- 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 移送原因:指不具备管辖权或不便审理的具体原因。
- 移送法院:指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
- 保全情况:指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及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
- 附件清单:指移送案件时附带移交的材料清单。
- 印鉴:指移送法院的印章。
- 日期:指移送函的制作日期。
### 三、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制作要领
在制作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时,应注意以下要领:
- **准确性:**移送函的内容应与案件事实相符,不得出现错误或遗漏。
- **完整性:**移送函应包含以上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得缺项或随意添加。
- **规范性:**移送函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制格式,用语准确、简明扼要。
- **印证性:**移送函应加盖移送法院的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 **密封性:**移送函在寄送时应进行密封,以保证移送材料的安全。
### 四、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 **移送效力:**移送函生效后,原受理法院即丧失对该案的审判权,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 **证据效力:**移送函是法院将案件移交其他法院审理的法律凭证,具有证据效力。
- **限制效力:**移送函确定了有权受理案件的法院,限制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
### 五、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常见问题
#### 1. 移送函的制作时限
一般而言,法院应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5日内制作移送函。但因案件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制作时限。
#### 2. 移送函的送达方式
移送函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其他能够证明送达方式寄送。
#### 3. 移送后管辖法院的确定
收到移送函后,受移送法院应及时审查移送函的合法性,并对其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审查。如具备管辖权,则受移送法院即为该案的管辖法院。
### 结语
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是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文书,其制作和送达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通过规范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函的制作,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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