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违章建筑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7
**被告违章建筑财产保全**
被告违章建筑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保全,以确保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被告或者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的财产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
查封、扣押 冻结 禁止处分、禁止转移 责令提供担保 其他保全措施被告违章建筑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进行保全,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和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毁损违章建筑物。
拆除违章建筑 恢复原状 停止侵害行为 赔偿损失因违章建筑财产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害的,被保全人可以提起下列救济途径:
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变更保全措施 申请损害赔偿**案情介绍**
原告甲某将被告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拆除其在甲某房屋附近违法搭建的房屋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甲某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乙某违章建筑采取查封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乙某的违章建筑可能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失,决定对乙某的违章建筑采取查封措施。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某拆除违章建筑并赔偿甲某损失。在判决生效后,甲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了乙某的违章建筑。
**点评**
本案中,法院对被告违章建筑采取查封措施是正确的。因为乙某的违章建筑可能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失,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甲某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法院的保全措施既保障了甲某的合法权益,也为判决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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