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时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6-05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而调解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那么,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限于申请执行标的范围。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司法实践中,对于调解时是否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各地法院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法院认为,调解与诉讼是不同的程序,调解程序中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法院认为,调解程序也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在调解过程中也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支持适用财产保全的观点主要依据以下理由:
调解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解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逃避执行,保障胜诉一方的权利。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具有胜诉判决的效力。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有必要在调解协议达成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有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保全措施。调解程序虽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过程,但法院仍有权审查调解协议,并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反对适用财产保全的观点主要依据以下理由:
调解程序重在促进和解,若在调解过程中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意愿,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手段,在调解程序中,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不宜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具有事后审查的性质,一般不会在调解协议达成前先行保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调解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调解时是否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情况,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调解协议履行或者诉讼终结后解除。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在调解过程中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可能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意愿,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财产保全可能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造成损失。 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可能构成侵权。综上所述,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各地法院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调解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情况作出裁定。在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其利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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