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负担保全费的规定
时间:2024-06-05
要求负担保全费的规定
定义
保全费是指采取保全措施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保管财产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费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保全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负担保全费的例外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无需负担保全费的例外情况:
对依法不准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 申请保全不被人民法院准许的; 申请人已将该保全费预交,但保全措施却不能实施的;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申请后,被申请人仅因自己的行为致使保全不能实施,或虽然实施了保全措施,但因被申请人的原因致使申请人未能实现保全目的的。保全费用的计算
保全费用的计算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但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例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保全费的负担方式
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在保全措施实施之前预交。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预交保全费,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保全费用的退还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保全费退还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 保全措施不能实施,且原因不属于申请人的责任的; 人民法院驳回保全申请的; li>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保全费用的争议
如果对保全费用的负担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保全的必要性; 保全措施实施的合理性; 保全措施实施后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 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其他相关因素。保全费的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保全费的负担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正确负担保全费对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裁定保全费的负担和退还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衡量,以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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