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异议期限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胜诉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申请被受理后,可能面临被申请人的异议。因此,了解财产保全异议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权利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五日内,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以书面形式提出 载明异议理由及证据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登记执行。
法院在审查异议后,作出以下裁定之一:
驳回异议,维持财产保全 接受异议,解除财产保全法院的裁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服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申诉。
异议期限从被申请人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计算。收到裁定之日不计入期限。遇有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在异议期限内,财产保全措施仍继续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限届满后提出异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 对财产保全裁定确有错误的被申请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或者发现错误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财产保全异议期限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合理利用异议期限,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及时关注诉讼进展,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及时采取行动 充分收集证据,论证异议理由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将丧失异议权 及时提供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案例一: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向被告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被告在收到裁定后五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审查后,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案例二: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汽车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向被告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被告在收到裁定后逾期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维持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异议期限是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理解和合理利用异议期限,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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